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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警察 - 維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書

民國79年精省後,奉行政院核准依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組織通則》規定,改隸內政部警政署為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」。 保四 [編輯] 保四總隊前身係「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」,負責拱衛中部機關、官邸之警衛安全任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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